“那个…事情有变哈,你招的人我暂时又不需要了!”
“我Offer都发了……”
“你撤回不就行了。”用人部门负责人两手一摊。
我面带微笑,内心却早已悲伤逆流成河。
同事悄咪咪拽了拽我的衣服,小声咬耳朵:“候选人说不打算来入职啦。”
谢天谢地谢劳动法,我第一次觉得“被放鸽子”也真挺好。
不过还没来得及松口气,我的心脏就又被提到了嗓子眼。
老板的窒息操作来了——
事情是这样的。
今天老板要我跟公司全员签一份协议。
什么协议?竞业协议。
那么就有人问了,什么是竞业协议?为啥要签?还全员?
这就要从前不久说起了,前不久老板和一员工关系挺好,这个员工负责公司核心板块,大家你对我义字当头,我对你情深义重,你侬我侬。
这叫什么?这叫人情。
但有一天,这个员工带着公司商业机密跑了,在外开设了自己的公司,经营相同的业务。
昔日的兄弟情深,说散就散,老板怒发冲冠无处泄。
这叫什么?这叫事故。
于是就有了今天的事,老板说不能再让这样的事发生了!签一份是签,签十份也是签,那么就全员每人都来一份,包括保洁王阿姨!
我一听,总觉得好像有哪里不对……竞业协议能这么签吗?
那么如何从每一位新员工入职开始,就帮助企业防范用工风险呢?
如何处理竞业限制相关的问题?
又要如何说服老板改变不合法律法规的用工要求呢?
针对HR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法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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