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Standardsforirrigationwaterpuality
GB5084-2005代替GB5084-92
2005-07-21发布2006-11-01实施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将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性控制项目。基本控制项目适用于全国以地表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选择性控制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农业水源水质特点和环境、农产品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控制,所选择的控制项召作为基本控制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控制项目共计27项,其中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16项,选择性控制项目11项。
本标准与GB5084—1992相比,删除了凯氏氮、总磷两项指标。修订了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氯化物、总镉、总铅、总铜、粪大肠菌群数和蛔虫卵数等9项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德荣、张泽、徐应明、宁安荣、沈跃。
本标准于1985年首次发布,1992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表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作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和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750—19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丁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8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丁7479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丁7484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5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7486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T7488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T7490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7494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11896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
GB/T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02水质硒的测定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11934水源水中乙醛、丙烯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
GB/T11937水源水中苯系物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
GB/T13195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16488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T16489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T49水质硼的测定姜黄素分光光度法
HJ/T50水质三氯乙醛的测定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51水质全盐量的测定重量法
NY/T396农用水源环境质量检测技术规范
2020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2022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措施标准:
一、水利措施
1.灌溉工程
(1)灌溉系统完善,灌溉用水有保证,灌溉水质符合标准,灌溉制度合理,灌水方法先进。
(2)湿润半湿润地区灌溉保证率:旱作区不低于75%,水稻区不低于85%;干旱半干旱地区灌溉保证率:旱作区不低于50%,水稻区不低于75%;其他地区一般不低于70%。
(3)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0;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0;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0;井灌区不应低于0.80;喷灌区、微喷灌区不应低于0.85;滴灌区不应低于0.90。
(4)新建、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小型水库、塘坝及引水渠首等工程,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井灌工程做到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采补平衡;机井和泵站的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输变电设施配套齐全,综合装置效率达到有关规范标准。
(5)输水、配水渠系(管道),桥、涵、闸等建筑物和田间灌溉设施配套齐全,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规范标准。
(6)推广各种适用节水和旱作农业技术。有条件地区,应积极采取膜下滴灌、喷灌等先进高效节水技术;灌溉条件较差的旱作农业区,应采取农艺、工程等旱作农业节水措施提高天然降水的利用率。
2.排水工程
(1)防洪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2)排涝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设计暴雨重现期不少于10年。设计暴雨历时和排出时间应达到:旱作区1~3天暴雨1~3天排除;稻作区1~3天暴雨3~5天排至耐淹水深。
(3)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排水渠系断面及坡度设计合理,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有关规范要求,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符合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
(4)有渍害的旱作区,在设计暴雨形成的地面明水排除后,应在农作物耐渍时间内将地下水位降到耐渍深度;水稻区在晒田期3天内将地下水位降到耐渍深度。
(5)改造盐碱地要建立完善的排灌系统,在返盐(碱)季节前将地下水位降到农作物生长的临界深度以下。
3.工程折旧和完好率
灌、排等工程设施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田间灌、排工程及附属建筑物配套完好率大于95%。
二、农业措施
1.农田工程
平原地区以有林道路或较大沟渠为基准形成格田,土地平整,集中连片,以适应农业机械化和田间管理要求。丘陵、山区15度以下坡耕地,按照有利于水土保持要求,建成等高水平梯田(地),地面平整,并构成反坡;土壤活土层厚度一般不小于25-30cm,田面宽度一般要达到3m以上,田(地)埂稳定牢固(南方地区的田埂要采用石块衬砌或建设生物梯坎),修建好排水沟、泄洪沟,达到防洪标准,防止水土流失。
2.土壤改良
土壤耕作层达到20cm以上,土壤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
3.良种繁育与推广
具有较好的良种繁育能力,具备优良品种的覆盖率达到100%水平的基础性条件。
4.农业机械化
平原地区主要作业环节具备基本实现机械化、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的基础性条件。
5.田间道路建设
田间道路建设分干道、支路两级,布局合理,顺直通畅。干道要与乡、村公路连接,必要时进行简易硬化,保证晴雨天畅通,东北地区的干道能满足大型农业机械的通行,其他地区能满足中型农业机械的通行;支路应配套桥、涵和农机下田(地)设施,便于农机进出田间作业和农产品运输。田间道路建设突出节约土地的原则,建设标准合理实用。田间道路设施使用年限不少于15年,完好率大于95%。
三、林业措施
因地制宜地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达到当地林业部门规定的标准。主要道路、沟渠、河流两侧,要适时、适地、适树进行植树造林,长度达到适宜植树造林长度的90%以上。造林时应预留出农机进出田间的作业通道。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要达到90%以上。平原地区防护林网格面积与格田面积一致,防护林网控制面积占宜建林网农田面积的比例,北方地区达到85%以上,南方地区原则上达到75%以上。
四、科技措施
在项目建设期间,推广2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是良种、良法等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加强对项目区受益农户进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2次以上;适当扶持县乡农技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具有技术推广服务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标准
综合标准
通过对重点中型灌区灌排骨干工程设施进行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灌排骨干工程条件。灌区范围明确,设计灌溉面积一般不低于5万亩,不超过30万亩;灌区规划设计合理,符合区域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灌溉设计保证率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需要;灌区工程设施质量达标,运行管护规范;灌区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完善,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模式初步形成。
主要工程标准
1.水源及渠首工程
(1)灌溉水源有保障。灌溉水源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源及渠首工程(含泵站)总体完好,运行安全可靠。
(2)井灌工程做到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采补平衡。
2.灌排渠系
(1)干支渠(沟)道能保证设计输水能力,边坡稳定,水流畅通。
(2)干支渠道衬砌防渗技术指标达到规范要求,坚固耐用,寒冷地区抗冻性能好。输水管道、暗渠等设计合理,技术指标达到规范要求。渠系水利用系数绝对值提高0.1以上。项目区单位面积用水量节约15%以上。
(3)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排涝设计标准不低于3-5年一遇,主要建筑物防洪设计标准不低于10-20年一遇。
3.渠(沟)系建筑物
(1)农桥、涵洞、水闸、渡槽、倒虹吸、隧洞等渠系建筑物分布合理,能满足灌排系统水位、流量、泥沙处理、运行要求,适应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2)渠(沟)系建筑物的设计、施工等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量水设施设备
灌溉渠道的进水口、分水口等处配备有必要的量水设施设备系统,可满足灌溉水量调度和计量供水需要。
5.工程管护设施
工程管护设施布设合理,可满足工程管护需要。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中国人的饭碗装中国粮要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坚定不移建设高标准农田。托普云农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解决方案力推数字技术与农业生产加速融合,打造1个农业大数据中心、1个数字化决策平台以及N项涵盖土壤改良、高效节水、农田防护、生态保护、科技服务等多面的数字化应用服务,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为粮食及重要农副产品稳产保供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农业现代化、可持续发展。
地表水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和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一级排放标准,污水的排放要求:COD BOD SS 氨氮 TP 各是多少
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COD100BOD20SS20氨氮15TP0.5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COD150-300BOD80-150SS100-200氨氮12-30TP5-10
免责声明: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在【本页面底部评论留言】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