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2021年2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对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进行了明确规定。从2021年9月1日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计发标准按照新规定执行。
具体有哪些调整,一起来看看吧。
一、领取范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去世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领取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
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如:2022年甘肃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31元,即2022年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262元。
,二抚恤金标准
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一次性抚恤金增加月数按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乘以十二分之一确定;
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2.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不足1年的,一次性抚恤金减少的月数按领取基本养老金不足1年的月数乘以十二分之一确定,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3.原“五七工、家属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管理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生前无论是否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次性抚恤金为9个月本人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三、领取方式
1.网上申领
在浏览器搜索并登陆“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选择“个人业务”–“我要办”–“养老保险服务”–“供养直系遗属待遇申领”–“在线办理”,按页面要求输入信息即可;
2.现场办理
您可以下载填写《遗属待遇申领表》、《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携带死亡证明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附件:1、遗属待遇申领表.xls;
2、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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